凱新認證(北京)有限公司關于證書轉換的最新說明
中國認證認可協會2010年8月1日對《認證證書轉換監督備案辦法(試行)》進行了修訂,主要變化內容如下:
第二條規定:自2010年8月1日起,認證機構所頒發的認證證書在有效期內由其它機構以初審、再認證、監督等形式進行轉換,均需要轉入機構在認證合同簽訂前,通過“自律監管系統”向協會提交備案申請,同時提交“關于轉換機構的聲明”(企業法人代表簽字,蓋單位公章)。通過協會審查后可視為備案成功,未通過則應當停止轉換。
第四條的規定: 由認證機構發放的證書,應當由該機構負責該證書的監督,其它機構原則上不對該證書進行轉換,不在證書有效期內換發證書。
根據以上規定,請各營運部/辦事處慎重受理證書有效期內的認證項目,公司原則上不對有效期內的證書進行轉換,特殊情況請與公司管代聯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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